股票號:002735股票簡稱:王子新材公示序號:2024-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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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提醒
1、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沒有出現否定提議的情況。
2、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不屬於(yu) 變動過去股東(dong) 會(hui) 已經通過的決(jue) 議。
一、召開和參加狀況
(一)會(hui) 議召開情況
1、召開的時間也:
(1)現場會(hui) 議舉(ju) 辦時長:2024年1月15日(星期一)在下午14:00。
(2)網上投票時長:2024年1月15日。在其中,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具體(ti) 時間為(wei) 2024年1月15日9:15-9:25,9:30-11:30,13:00-15:00;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具體(ti) 時間為(wei) 2024年1月15日9:15-15:00的任意時間。
2、會(hui) 議地點:深圳龍華區龍華街道奮進路4號太子工業(ye) 園區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(hui) 議室。
3、會(hui) 議的召開方法:當場決(jue) 議與(yu) 網上投票相結合的。
4、會(hui) 議召集人:董事會(hui) 。
5、會(hui) 議主持:企業(ye) 董事長兼總裁王進軍(jun) 老先生。
6、大會(hui) 的集結、舉(ju) 辦與(yu) 決(jue) 議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規則》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等有關(guan) 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及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相關(guan) 規定。
(二)大會(hui) 參加狀況
1、參加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現場會(hui) 議或參加網上投票股東(dong) 及股東(dong) 委托意味著總共7人,意味著合理投票權股權126,920,891股,占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2.4677%。
在其中:參加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現場會(hui) 議股東(dong) 及股東(dong) 委托意味著總共6人,代表有投票權股權126,917,091股,占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2.4667%;參與(yu) 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網上投票股東(dong) 共1人,代表有投票權股權3,800股,占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.0010%。
2、中小投資者列席會(hui) 議狀況
進行現場和互聯網參與(yu) 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的中小投資者以及委托意味著總共2人,代表有投票權股權3,900股,占公司總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.0010%。(中小投資者是指除發售公司的董事、公司監事、管理層及其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企業(ye) 5%以上股份的股東(dong) 之外的公司股東(dong) 。)
3、公司部分執行董事、監事及董事長助理參加了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,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。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並且對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的召開開展印證,並提交法律服務合同。
二、提議決(jue) 議表決(jue) 狀況
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與(yu) 網上投票結合的表決(jue) 方式決(jue) 議下列提議:
1、決(jue) 議關(guan) 於(yu) 使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
表決(jue) 結果:允許126,920,891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抵製0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0.0000%;放棄0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在其中,中小投資者的表決(jue) 狀況為(wei) :允許3,90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抵製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.0000%;放棄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此提議獲得通過。
2、決(jue) 議有關(guan) 增加注冊(ce) 資本暨修定《公司章程》的議案
表決(jue) 結果:允許126,920,891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抵製0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0.0000%;放棄0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在其中,中小投資者的表決(jue) 狀況為(wei) :允許3,90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抵製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.0000%;放棄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此提議為(wei) 特別決(jue) 議提案,得到參加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合理投票權股權總量的2/3左右根據。
此提議獲得通過。
3、決(jue) 議關(guan) 於(yu) 修訂企業(ye) 《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製度》的議案
表決(jue) 結果:允許126,920,891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抵製0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0.0000%;放棄0股,占列席會(hui) 議所有股東(dong) 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在其中,中小投資者的表決(jue) 狀況為(wei) :允許3,90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100.0000%;抵製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.0000%;放棄0股,占出席會(hui) 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此提議獲得通過。
三、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
1、法律事務所名字:北京競天公誠法律事務所。
2、侓師名字:李達、鄭婷婷。
3、總結性建議:本所律師覺得,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的集結、舉(ju) 辦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規則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關(guan) 規定;出席會(hui) 議的工作人員資質、召集人資格真實有效;本次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的表決(jue) 流程和表決(jue) 結果真實有效。
四、備查簿文檔
1、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(lin) 時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決(jue) 定;
2、北京競天公誠法律事務所開具的《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(guan) 於(yu)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(lin) 時股東(dong) 大會(hui) 的法律意見書(shu) 》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太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(dong) 會(hui)
2024年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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