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交易所:
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東(dong) 興(xing) 證券”或“承銷商”)依據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—保薦業(ye) 務》對通用電梯有限責任公司(下稱“通用電梯”或“企業(ye) ”)展開了2023年度持續督導學習(xi) 培訓,報告如下:
一、這次持續督導學習(xi) 培訓的相關(guan) 情況
(一)承銷商: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(二)保薦代表人:覃新林、盧文軍(jun)
(三)培訓時長:2024年1月4日
(四)學習(xi) 培訓地址:通用電梯會(hui) 議廳
(五)培訓目標:董事、公司監事、高管人員以及公司控股股東(dong) 及實際控製人等
(六)培訓計劃:
東(dong) 興(xing) 證券緊緊圍繞《證監會(hui) 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(wei) 》及深圳交易所《關(guan) 於(yu) 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(wei) 有關(guan) 事項的通知》等相關(guan) 信息對培訓目標進行了培訓,進一步強化了培訓目標對有關(guan) 內(nei) 容的理解與(yu) 把握,並幫助通用電梯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水準,學習(xi) 培訓達到了預期效果。
二、上市公司相互配合狀況
承銷商此次持續督導培訓的內(nei) 容操作過程中,公司積極予以配合,確保了培訓工作的有序開展,達到顯著成績。
三、此次持續督導培訓的內(nei) 容結果
承銷商依照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—保薦業(ye) 務》的有關(guan) 要求,對通用電梯展開了2023年度持續督導學習(xi) 培訓。
東(dong) 興(xing) 證券覺得:通過本次培訓,促進公司及各方主體(ti) 進一步了解股份減持有關(guan) 的政策法規,確立公司及上述人員需承擔責任與(yu) 義(yi) 務,提升了規範運作觀念。
保薦代表人:
覃新林盧文軍(jun)
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時間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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